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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中心应界定为民事主体

“120”急救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120”急救服务体系,确保市“120”急救中心网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对突发事件及危重病预案实施快速、有效的抢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启东市卫生局关于“120”急救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第一章

120急救服务体系

第一条“120”急救服务体系设有“120”急救电话两条线和外线电话一部(电话号码831060

53、18752816078),现有救护车四辆,其中两辆救护车确保在启东市范围内正常运行,一辆救护车为市外接送病人专用车,另外一辆作为维修备用车。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派用救护车。特殊情况,必须经过“120”指挥中心,报告值班院长同意后才能动用。

第二条

“120”急救服务体系配有4名医生、5名护士、1名接警员、4名驾驶员,共同组成“120”急救小组,统一属于急诊科管理,驾驶组在执行“120”急救服务工作细则的同时,服从行政办公室双重管理。

第三条

“120”实行24小时双班制。

1、

2、护士:正副班护士24小时上班,就餐半小时在值班室。随车医生、驾驶员:在确保3分钟内(冬季8分钟内)发车的前提下,可自行调节就餐时间。正班出警后,副班应立即到位。

第四条

医生组、护士组、驾驶员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情制度。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排班,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表报院部办公室。

第五条

根据省卫生厅及南通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必须确保市内一辆救护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动用第二辆车出长途。

第六条“120”急救收费执行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标准,救护车费为每公里2元(含来回里程),其他收费按实际项目收取。收费由随车医生负责,必须开具医院正规的收费依据,不得多收、漏收、少收和违规收费。

第七条急救中心下设七个医疗急救站。市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吕四)、市第三人民医院(原传染病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启西)、第五人民医院(江海)、第六人民医院(王鲍)、第七人民医院(海东)。各急救站救护车必须按规定具有统一的标饰,在本院车辆不能满足救护需要时,由120急救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八条

“120”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人员一律住在值班室,保持通信畅通,每次接听电话不得超过3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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