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本)[推荐]
第五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学校章程
(正本)
举办者:
制订日期:
审批机关:
备案日期:
章程编号:
公示日期:
合肥市教育局监制
学校章程
(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
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
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街道(乡、镇)路;电话:0551。
第三章办学内容
第八条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
(一)、办学类型。。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范围。。
(五)、招生对象:。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二)、年度在校生数:
(三)、年度班级数。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并于报告。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
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二)、社会捐助;
(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
(四)、银行货款;
(五)、。
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
(三)职工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未完,全文共2869字,当前显示7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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