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时,应向医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班组长及职工在工作日离开本院的,应事先向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需要医院协调组织抢救的病员时,工作时间向医务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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