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青年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领导全院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奉献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真心、真意、真情、真爱、真行”为原则(即“五真”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本协会会歌为《这里没有陌生人》;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敬老助残、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贫困地区校园学子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根据学院团委的组织、策划、协调,举办各个时期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面向全院在校大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以及青年志愿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志愿者代表大会的组成是协会及各年级选举的志愿者优秀代表;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事务由主席团(青协理事)负责;
第十三条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主席团以及下设机构;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副秘书长2名,下设综合协调部、活动推进部、公共关系部、宣传信息部、组织管理部共5个部门;第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职能
(一)主席职能
1、代表全体志愿者成员行使职权,主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局工作的决策,统筹、调控、指导各部门工作;
3、广泛听取同学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调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总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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