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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同志拟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材料

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

知识考试题库

(仅供参考)

陇西县廉政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

陇西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

考试工作暂行办法

(陇办发〔2013〕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简称“廉政考试”,下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侧重考察干部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第三条廉政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注重考试结果运用的原则,通过组织廉政知识考试,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纪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行为。

第二章考试

第四条廉政考试对象为县委拟提拔为正、副科级职务的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干部。

第五条廉政考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及其相关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廉政考试考务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商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从有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织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考试采取百分制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拟提拔科级干部任职公示期满后次日进行。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向县委书面报告考试结果,并以“成绩通知单”形式告知应试者本人。

第八条廉政考试成绩装入应试者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提拔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在次日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仍低于60分者,建议县委暂缓提拔使用。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为加强对廉政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陇西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办公室、组宣室、党风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组宣室,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组宣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考试的组织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廉政考试要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具体实施过程中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廉政考试实行责任追究制。应试人员如有违反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如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陇西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b)

a.领导干部

b.主要负责人c.直接责任者

d.重要领导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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