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6版)
大连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规范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涉及国家级项目立项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专利奖等五大类。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并获得批准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攻关项目、国家国防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项目立项奖2万元,同时按项目到款额的10%进行奖励。
2.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达大连大学账户到款额的10%予以奖励。需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立项计划书、立项合同书)、与依托单位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成果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我校独立完成或作为合作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国家级成果
(1)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2)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团队、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
(3)体育专业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或与其同层次的体育比赛获得的奖项;音乐、美术专业参加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音协联合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美展和全国音乐舞蹈大奖赛获得的奖励。
2.省部级成果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辽宁省政府社科奖。
(2)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创新团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建设基地、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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