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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2]19号)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发[2002]7号),深化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重点

(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力度

(二)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资产重组、盘活存量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基本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达到以上目标: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组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江西省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少数国有大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并对各设区市国有资产进行综合授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扩大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适时将交通、外经贸、粮食、农业、旅游、林业、水利等行业直属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等形成的各类投资公司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法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优化省属集团公司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对现有省属集团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采取有效手段剥离不良资产,实现优质资产向优势产业集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用)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五)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企业改制的多种方式和途径,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企业可以整体改制,也可以部分改制或整体分解逐块改制;可以通过新募资本改制,也可以通过出售产权改制;可以通过法人间相互参股、换股改制,也可以吸收企业职工、社会自然人入股改制。鼓励和吸引非省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省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对不必保留国有资产控股、参股的企业,可以分开招标或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企业职工、社会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六)全面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全体员工都要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七)建立健全激励企业经营者的分配机制。根据经营者权利与责任、风险与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完善经营者的劳动报酬制度,做到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其职责、贡献挂钩。省属集团公司都应积极推行经营者年薪制,试行经营者期股期权。

(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级政府要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1]21号)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所办义务教育要在2002年12月31日前全部改变隶属关系,移交属地管理。

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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