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航客舱服务部乘务员、安全员管理手册》
第六章航空安全员工作四个过程
第三十八条适用范围
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专职、双执照安全员。
第三十九条工作职责
在所执行的航班中,在机长的领导下,在乘务组的配合下,有责任对所发生的劫机、炸机、非法干扰事件予以处置。
第四十条工作内容
(一)预先准备阶段
1.确认任务;明确航班号、飞机号、飞机号、机型、机组人员情况、起飞时间、中途站、降落目的的以及航线情况。
2.根据航线的特点,结合空防形势的通报,上级对空防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航班的空防形势措施,配有两名安全员时,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密切配合。
3.按时参加机组准备会,了解、熟知最新的业务通告,做好与乘务长、机长、沟通工作。
4.按时领取个人器械,进行个人准备。
5.乘务组的准配会上要有空防预案,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与机长、乘务员沟通预先措施,听取或执行机长的指示。
6.各种证件携带齐全,自查证件在有效期内。
(二)直接准备阶段
1.航空安全员登机后,对空舱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2.检查机上紧急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在未派安全员的航线上,机上安全检查的工作由双执照安全员完成,或由乘务长指定负责空防的乘务员完成。
4.旅客登机前,安全员会同乘务员对客舱进行清舱,保证机上无外来物和人员。
(三)飞行实施阶段;
1、旅客开始登机时,安全员应处于合适的位置,密切注意旅客的状况,注意机场工作人员的情况,防止偷渡人员混上飞机。旅客登机后,确认工作人员已全部下飞机,核实旅客舱单与人数相符。安全员在旅客登机的过程当中,应协助乘务员维护机上秩序,处理旅客非法干扰客舱安全的行为。关闭机门后,及时向及长报告,坐到指定的座位上,看护驾驶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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