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法律适用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属性及适用的汇报(城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作出的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恢复原状的处理决定。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如何界
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本文试结合城管行政执法对该问题作一探析,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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