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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从模仿到超越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创新是根本不存在的,只有找到,你发现的东西早已存在那里了,你只不过是找到它罢了。李嘉诚刚创业的时候跑到德国一家企业打工,算是偷学技术,技术学到手后回香港,为长江实业"塑料花大王"的称号打下基础。同样,比尔-盖茨华盛顿大学商学院的演讲中曾对学生建议:"我不认为你们有必要在创业阶段开办自己的公司。为一家公司工作并学习他们如何做事,会令你受益非浅"。

无论是李嘉诚,还是比尔-盖茨,反映出来的都是学习的重要性。事实上,我一直认为学习的低级阶段就是模仿,学习的高级阶段就是创新。换句话说,高级阶段的实现,势必从低级阶段开始,比如说,很多成名的作家就坦言自己在创作之初,总是会去模仿某一个大家,以致到有点名气后,不太敢读大家们的书了,怕一下笔就成了模仿,被人冠以"抄袭"之名。个人的学习尚且如此,企业的学习更应该是这样。

当一家企业还在苦苦寻找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时,有的企业早已有了一套成型的做法,那么,为什么不从这个企业身上直接学习呢。虽然说我们都鄙视重新发明车轮的行为,可事实上,有很多的企业一直在这么干,而且乐此不疲。之前和一个新能源研发行业的客户聊天,他就很"责怪"自己当没有直接模仿,他说,他们花了好几百万一直去研究一个"新"技术,结果发现人家早就有了,要是一开始买个人家的设备来,一点一滴地模仿、学习,哪至于要花那么大的成本和时间。"模仿战略"受欢迎的另一个原因是其显著的业绩效果,一个有价值的定位必然会引起他人的争相仿效,而竞争者可以仿效业绩卓越者进行重新定位。一个"模仿战略"的神话就三星电子,之前三星电子仿效索尼在数字技术领域进行了重新定位,从而获得非凡的成功。后来,三星又模仿苹果,在苹果的乔布斯走后,他基本上已经超越了苹果。

说到苹果,非常优秀的的企业吧。事实上他曾经也是有坚定的模仿对象的。乔布斯选择的模仿对象就是索尼。盛田昭夫曾经送给乔布斯一部walkman,乔布斯为之痴迷,以致当初imac即将面世时,乔布斯原本是想使用macman这个名字。据说,乔布斯非常喜欢索尼的产品,经常研究索尼的产品、海报和直营店,还到对方的工厂去参观、和他们的总裁成了朋友。最后他从索尼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中获取经验,最终在数字化音乐浪潮中用ipod击败了索尼的wal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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