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约谈制度
滁州市工商局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约谈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约谈制度是指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不够纪律处分而实行的教育、提醒、谈话活动,以帮助约谈对象切实整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实施情形
单位或个人在思想作风、执行制度、工作落实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
(一)思想作风方面:
1、精神不振作,不思进取的;
2、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的;
3、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在背后发牢骚、乱议论、散步消极言论的;
4、存在其他不良思想作风的。
(二)执行制度方面:
1、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禁酒令”的;
2、违反市局一日工作秩序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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