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四种制度.doc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集团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发展人选,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确保政治合格的前提下,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要突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
2、要注重发展中青年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新发展党员4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要注重提高学历层次,新发展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
3、公开推荐积极分子人选,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时,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只有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推荐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4、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对其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养其组织观念,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
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考察写实每季度进行一次。
6、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做好培养联系的衔接工作。
二、确定发展对象
7、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推荐发展对象。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委要派员参加推荐大会。公开推荐发展对象情况要与入党志愿书一起存档。
8、对经推荐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介绍人,进行跟踪考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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