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四种制度.doc
发展党员四项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农村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年富力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3、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第三条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3、村级组织管理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内致富带头人中符合条件的,党支部要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第四条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镇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各村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各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镇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党在农村的政策法规。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具备村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根据个人特长,在村内安排适当岗位进行重点培养。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八条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九条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条公示时间。在党支部确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教育情况、入党介绍人意见。
第十二条公示形式。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属行政村内,以张榜公布或广播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公示工作由镇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镇党委应公布举报电话或设立举报信箱。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向镇党委组织部如实反映公示对象在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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