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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四种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主要由村(街)党组织组织实施,镇直单位党组织或企业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的对象及方法。①群众中先进分子的推荐。每5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群众中联名推荐2名以上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②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每7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申请入党的人员中联名推荐2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名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一年内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超过2名。③发展对象的推荐。每10名党员每年可能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支部推荐2名发展对象。
2、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②年满18周岁,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③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带头完成各项任务,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口碑较好;④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走在前列;⑤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政治历史清楚;⑥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致富能人和当地利税大户等应是推荐的重点。
3、推荐注意事项。推荐人按照推荐的对象分别填写《先进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和《发展对象推荐表》(附后),并注明推荐理由,报党支部研究。推荐工作一般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党支部申报。每年初,各党组织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近两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申请入党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情况,在此基础上,制订年度发展计划,上报镇党委。镇党委组织部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数量、文化程度、年龄、比例结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分单位下发发展党员计划批复,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发展党员结构比例要求的,一般不予审批。
2、镇党委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按规定将有关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报党委(有总支的先报总支,然后由总支上报党委,下同)。党委对上报的材料逐一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预审材料主要有: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联名推荐的有关材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包括有关旁证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如无问题反映或查无实据,由党委下发《入党志愿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是:
1、公示对象。即计划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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