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的帐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说明(中小商贸企业)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
营业执照办理一个月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表、实地调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出口备案登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名复印件、两个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办理流程。材料准备齐全后,保送到税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预录受理;联系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时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计销售人员参加约谈;审批后需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大厅加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章。
2、领购发票
每月核定发票用量为25份,发票版位为万元版;辅导期内可以办理发票增量和改版,但除需要预交已开发票4%税金外,在本次增量改版结束后,需要到发票管理窗口恢复原先的版位,也就是说,本月申请本月有效,下月需要再次申请。提示:需要携带购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
3、进项税金抵扣
本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本月申报,取得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不允许抵扣;辅导期内,本月认证的发票需要报“待抵扣”,在附表二第2425栏填写与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发票相同的信息,本月不形成进项。次月比对相符后,将上月比对相符的发票在附表二第23栏填写,形成进项税金;(运费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同上,在相应的栏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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