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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组织领导,特制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安工程的实施

二、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协助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制约因素,督促检查、反馈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问责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校安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加强项目监管。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中小学校舍建设施工治安、交通秩序等,为校安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校安工程配套资金,将所需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开设银行专户,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组织校舍使用安全鉴定和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配合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校舍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对校舍建设工程

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校安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工程招标工作;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

6、市水利局。负责校安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7、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校安工程组织实施,落实推进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奖惩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行机制;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校舍档案,汇总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8、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加强对工程的排查鉴定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目标落实完成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场址安全的评估、审批工作,加强项目用地的先期指导,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落实新建、扩建校舍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报批手续,尽早确定红线图,落实有关土地

优惠政策。

11、市环保局。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落实校舍建设环保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12、市外事侨务办。协助乡镇(街道)、学校做好海外侨亲和港澳同胞的思想工作,以推进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及危险校舍拆除工作,加强监督侨捐校产的处置。

13、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牵头组织对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市人防办。负责新建项目批复手续,落实校舍建设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发挥专业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15、市物价局。负责对校安工程涉及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校安工程优惠政策。

16、市地震办。负责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加强对抗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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