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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313:57:
27.0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福田区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的目标愿景,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综合优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产业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招商引资、支持辖区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
第二条产业资金分为总部金融服务分项、招商引资分项、科技创新分项、文化产业分项、绿色发展分项、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分项、行业协会分项。各分项分别由经促局、科创局、文产办、发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企服中心负责管理(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第三条产业资金支持事项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以下称联审会)审定。联审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主管部门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经促局、科创局、文产办、发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等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企服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联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联审办),设在区企服中心。联审会负责确定分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审定支持事项、调剂使用各分项资金,负责对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办理、专责小组会议审批的资金进行监管,审议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未涵盖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联审会设立总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化战略及区长质量奖、行业协会6个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由各主管部门分管副区长和各主管部门组成,分管副区长为专责小组组长。
第四条联审会按照“充分授权,各司其责”原则,构建“整合资源、精简审批、标准服务”的管理模式。
(一)联审会授权各主管部门对标准清晰、条件清楚的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办理。
(二)联审会授权各专责小组审批相关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资金支持项目,专责小组会议由对应牵头部门组织召开并完成会议纪要签发。
(三)联审会负责对超出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事项、专责小组提请审议的事项、其他联审会认为应提交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会议由联审办具体承办。第五条预算编制和执行
产业资金预算总规模及各分项资金预算与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一)各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产业发展目标进行预测,确定产业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提出分项资金需求。
(二)区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分项资金需求,结合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情况,提出产业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分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按部门年度预算规定管理和报批。
(三)各主管部门依据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在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制定年度使用计划,报联审会。
(四)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对分项资金预算执行负责,保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接受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五)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审定的支出需求,提请区财政局将部门分项资金指标调剂到企服中心,由企服中心负责资金拨付。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是各分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本部门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申请指南、审核企业申请、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处理质疑或投诉、解释政策等,并负责将企业违规申报和使用产业资金情况反馈给联审办。
2.各主管部门是各分项资金预算主体,负责编制分项资金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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