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莞中心小学创建安全文明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上莞中心小学创建安全文明学校工作
实施方案
上莞中心小学二00六年五月上莞中心小学创建安全文明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为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学校政治稳定,根据东源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处、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法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健全网络,完善机制。
(1)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博良
副组长:陈建彪
江志坚
成员:邹东红
赖雪锋
陈伟平
谢德军
李清容
陈建琴及各班主任。
(2)各职能科室职责
教导处。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努力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落实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学法、知法、守法的讲座,在排摸的基础上,对行为存在偏差的学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少年犯忏悔录”vcd的观看,力求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向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进行警示教育。建立起学习贯彻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建设的教育体系,要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加强宣传、加强教育。注意分层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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