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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宣传材料(七

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宣传材料

(八)

一、已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职工,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医保如何处理。答:已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不需要重复参保,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折算,每三年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抵作一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农合目前在卫生部门。

二、什么是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患哪些特殊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

答: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展了十九种限于我市范围内的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方式: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4.冠心病(有心肌梗塞病史的);

5.高血压(Ⅲ期);

6.糖尿病(有并发症之一);

7.精神疾病恢复期;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肝硬化;

11.重症肌无力;

12.帕金森综合症;

13.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14.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

15.血友病;

16.风湿性关节炎;

17.慢性盆腔炎;

18.慢性前列腺炎类;

19.慢性肾功能不全

三、大特病门诊医疗证如何办理

答:参保职工若患有特殊病种疾病的,可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向

1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进行申报(最多可申报两个病种),并领取《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申请表》,参保人员本人按规定填写好《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申请表》,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同时可选择市内一家大特病门诊定点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医疗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发给《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特病门诊医疗证》。

四、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大特病门诊治疗

答。参保职工取得《门诊医疗证》后,可在已选择的定点医院看病购药。首次就诊时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核对登记,医保办逐人建档。每次看门诊、购药的费用先由参保职工现金垫付,同时将发票、处方等相关单据提供给医院医保办。

五、参保人员大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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