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
【发布单位】
81909
【发布文号】
深国资办[2001]243号【发布日期】
2001-12-30【生效日期】
2001-12-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30日深国资办[2001]243号)
为贯彻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01]8号文)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书有关配套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1]42号文)的精神,我办制订了《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01]8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有关配套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1]42号文,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的精神,落实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有关政策,规范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适用《意见》和《补充意见》中有关政策的市、区属国有企业,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申请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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