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文模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
日期:2008-04-25发稿人:admin【字体:大中小】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引导我省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财政部、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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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
第二条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引导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主要是风险补助。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六条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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