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申报解读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个人独资企业、上市公司控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4.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包括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身份的文件)。
二、申报条件和截止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即06年5月31日后注册);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7.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第二章项目申报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初创期小企业项目时间节点
5月8日前,完成注册及身份审核;5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初稿;5月18日,组织地方专家评审;5月20日,公布地方评审意见;5月25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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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