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附件2:
深圳市2015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目录
一、要求..................................3
二、深圳市2015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4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6
2、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计划..............13
3、基础研究扶持计划.........................19
一、要
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13-14号)。
(二)
节能技术领域联系人:傅岳敏、李莉;联系电话:820031
21、82101561环保技术领域联系人:李付贵、廖敬扬;联系电话:821010
43、82003434
二、深圳市2015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目录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
2、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3、基础扶持支持计划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
一、审批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对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予以资助;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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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