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有序合理建设和安全运行,逐步将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施工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街头空地、路肩、边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道路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以及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工程。

第四条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服从城市规划,服从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并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和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以及工业等道路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具体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各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道路、广场等市政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规划时,项目法人应同时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报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地下管线规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工程许可、施工及验收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的主要道路、重要地段内以及需按规划控制的区域,各类管线(电力10kv以下包括10kv)均应敷设地下,不得架空敷设。已有架空管线应随道路等市政工程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规划实施前,因特殊需要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允许设置临时架空管线;道路等市政工程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管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未完,全文共3020字,当前显示9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