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冀发〔2016〕3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精品村”、“达标村”等不同工作标准和要求,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3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试点建设工作。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实施。其中,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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