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镇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富源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程序
倒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过程。程序如下:
1、倒损房屋情况的统计、核定
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乡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房台帐》(附表4);填写各乡镇的汇总统计表,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区域进行抽查、检查,核定上报倒损房屋情况,并视情况上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请示。对于审定的救助对象,上报材料须包含《因灾倒房申报审批表》,背面附受灾照片,加盖村委会、乡级政府公章),并参照《因灾倒房台帐》制成《因灾倒房花名册》电子文本一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组织实施
灾区灾民住房倒损情况核定后,制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意见或方案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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