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有表格)
涞源县医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高危药品定义: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ismp)对高危药品(high-alertmedications)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危药品储存与管理
(一)各病区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及住院药房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模式。a级高危药品调剂室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b级、c级高危药品可设专区存放。
(三)高危药品存储处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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