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许可
许可事项:探矿权许可许可对象:探矿权申请人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许可费用:
1、《勘查许可证》登记费50元
2、探矿权使用费
3、探矿权价款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9个工作日(39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三条的规定;
3、申请登记的权限符合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4、具备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5、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已按有关规定处置;
6.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90日内未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到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通过招拍挂取得的探矿权新办证需提交的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
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5.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7.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9.出让公告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原件、成交合同原件各1份10.价款缴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11.电子报盘1份
二、国家出资项目新办证需提交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4.国家计划项目任务书1份
5.项目设计书及附图1份(经批准可补交)6.设计审查意见书1份(经批准可补交)7.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书1份
8.勘查合同原件1份(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不要)9.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10.电子报盘1份
三、延续需提交资料1.探矿权延续登记书1份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5.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6.使用费缴款证明复印件1份
7.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9.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勘查资金证明书原件(银行存款证明)1份11.年检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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