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濉溪县退款申请

濉发[2009]12号

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2009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2年10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后3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土地使用税在投产后4年内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条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投资体量达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取一次核定、按照协议付款期限分期付款的方式。

第三条凡利用塌陷土地投资兴办的生态旅游业项目,政府依法确权登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

第四条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对涉及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公开。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凡收入归县财政和部门的,建设期内和投产后2年内全部免缴,上缴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按最低限收取。

第六条对投资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即每个投资企业从项目立项、审批到

企业选址、建设、招工及投产后的外部环境,都由一个引进部门全程跟踪,无偿

服务。

第七条对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审批。即内资企业需办证照属县内许可范围,

统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手续由引资单位代办,申报材料齐备时,5个

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需办证照属县以上许可范围,由引资单位代办;外资企

业证照由县商务局受理并协助办理。符合国家鼓励投资导向的项目,申报材料齐

备时,7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限制类项目由职能部门15个工

作日内给予协调答复(上述承诺时限不包括听证、公示、勘测等所需时间)。

第八条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企业的检查和收费实行申报备案

制,由相关部门提前向县政府申报,经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其它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到投资企业检查和收费。

第九条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

协调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入驻、建设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对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其居住、就医、子女入托、上学等

方面优先予以解决安排。

第十一条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中介人,按《濉

溪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县内民间投资享受本优惠政策。享受本规定的投资企业范围由县商

务局会同县发改委、县经委和县财政局等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市属以上企业在县内投资的,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矿产资源采掘和

初级加工、农副产品初加工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对2005年以来入驻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其所享受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继续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

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以本规定为准。本优惠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濉溪县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


(未完,全文共3907字,当前显示12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