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本要求(对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服务和评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
1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与小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小企业smallunit本市企业中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范围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
4.一般要求4.1原则
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
2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小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主评定,符合上述评分细则要求后可申请外部评审。
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论分为达标或未达标。5核心要求5.1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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