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二、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保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
(未完,全文共1391字,当前显示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