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立卷归档整理规范
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
档案
规范
通知
编制说明
一、起因
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建设档案是省厅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数量的增加和国家对工程建设档案提出的新要求,制定《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已很有必要。
二、依据
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定》(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和《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内容
2一是对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收集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二是对各种文件材料和载体编制成档案的过程的方法。三是加强了档案质量要求。四是详细说明了项目法人对档案的排列顺序,使档案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
一是自2009年下半年,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起草。二是召开全省在建项目档案人员培训班,并征求意见。三是征求省高管局、厅基建处、质检站和省监理部门的意见。四是征求部档案馆、省档案局的意见。经半年的沟通、修改形成初稿。
最后,经与省档案局沟通,同意联合行文。高速公路在建工程项目档案是交通运输厅档案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档案规范,更加符合国家、省档案局管理的要求,使我厅的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定》(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和《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4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经系统化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项目管理执行机构,是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五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施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排列按照本规范附件1执行。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建
5设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其中,合同段应按施工准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及交工验收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做好同步收集归档和预立卷工作。
第八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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