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篇]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积极保护和有效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磁性载体文件及计算机软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要划出档案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档案工作要积极探索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一流工程,一流档案”。

第四条

档案工作要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政治条件好、业务能力强、能胜任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文书、科技、照片、磁性载体等全部档案。制订有关的办法、制度,负责接收、保管、统计、鉴定、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对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工作及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保证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案卷质量的标准化。

第六条

档案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档案工作的资格和规定学历,身体健康,严守秘密,遵纪守法。要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八条

实行文件形成单位(部门)立卷制度。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形成的科技材料(土方工程、建筑物工程等)、文书文件及磁性载体材料(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并按规定报指挥部和监理部备案存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上报。

第九条

科技档案是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档案工作的重点是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前,工程指挥部档案专(兼)职人员会同建设、监理、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审查,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限期整改,对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在竣工验收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移交相应的档案部门保存。

第十条

归档范围与案卷质量:

1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准确反映工程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便于利用和保管。文书档案与科技档案分类清楚,组卷合理,避免重复立卷,与工程项目密切的管理性文件应列入科技档案(在工程项目中组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排列系统,案卷题名简明确切,编写页码、所有档案的卷内目录一律用微机打印,认真填写备考表,案卷线装(去掉金属物),结实美观,禁用圆珠笔、纯兰墨水、铅笔书写及复写,以利长期保存。

(二)科技档案、文书档案、照片及磁性载体档案的归档范围与案卷质量的具体要求见本办法附录

一、附录

二、附录三

第十一条

归档套(份)数、时间。

(一)科技档案。正本(原件)二份(套),其中一份(套)报指挥部备案存查,副本三份(套)。在竣工验收前归档完毕,在竣工验收后的二周内上报。

(二)文书档案。原则定为二套,一套定稿与印件;一套供借阅。

(三)照片连同相应的文字材料一并归档;磁性载体档案以盒、带为单位归档

第十二条


(未完,全文共7842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