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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龙山县桂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29号)和《龙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龙办[2009]8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体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底,完成全镇70%的明晰产权、堪界、现场核实工作,2010年5月底完成明晰产权的外业工作,2010年6月前实现林改达标验收,建立起“产权归属明确,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的林业产权制度,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初步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区和谐的林业建设目标。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产权

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通过核(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本次确权以林业“三定”时发放的集体山林权证、农户自留山证、责任山承包合同为确权依据。对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合同及“两山”登记表等遗失的,须查找原始依据,确实无法查找的,需在充分调查、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确权方案。对“三定”后期分到户的山,按当时的会议记录进行确权;没有会议记录的,要结合实际经营现状,召开村民会议明确权属。

1、已经划定的自留山,按“增人不增林,减人不减林”的原则,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的林木收益归农户。“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农户,不再划自留山。

2、镇、村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其自留山、责任山原则上交回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由镇村集中供养的,不得擅自收回;五保户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发包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自现在起一律延长承包期限至2051年。承包期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由户主申请核发《林权证》,允许继承和流转。对于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进一步明晰;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限期造林绿化,零星荒山两年内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否则,责任山收归集体再行承包。本次确权和新一轮承包,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4、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继续保留;户籍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将自留山、责任山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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