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关事宜之备忘录
关于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全民
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
规定〉细则》的通知
社科(90)人字100号1990年11月9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41号令)、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1990年第16号令)、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0〗31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监察办法〗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0〗31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收此通知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文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对本单位临时工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应予更正。
2.抓紧办好临时工补办手续工作。各单位应于1990年11月30日前到其临时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完有关手续。
3.北京市将于1990年12月1日起对执行国务院第41号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0年第16号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应做好准备,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号令发布)
(未完,全文共1885字,当前显示6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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