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文库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是由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所产生的一种新型文化产品形态。《规定》适用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中国公用互联网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在线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网络游戏、互动漫画(flash)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主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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