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yg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综合科在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事故污染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降低对环境、生态及社会的影响,结合我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处置该施工域内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调查,并上报市级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
对事故的性质和危险做出恰当的认定,在24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调行动。事故应急应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必须依靠科学的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4、现状
我部环境污染多为现场施工引起,如河道的占用,现场冲孔、钻孔泥浆的排放,柴油、汽油、机油等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泄露,加之我部施工便道路况较差,弯多道险等特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较大,加强施工、材料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使企业日常环境管理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大幅降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遵高速公路青檬段tj-4合同段域内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分级如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①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②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③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事件;
④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绥遵高速公路青檬段tj-4合同段环境保护、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由绥遵高速公路青檬段tj-3合同段杨胜杰任组长,秦超为副组长、安全科、环保科、质检科、工程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组员。质安科分析、判断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联系地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污染现场调查、控制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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