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奥克公司气瓶管理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购入、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奥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瓶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年12月31日颁布3管理职责
3.1工艺设施中心负责公司内所有单位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除外)的监督管理。
3.2安质环保处负责公司内空气呼吸器气瓶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所属各个基地分公司单位生产设施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及充装站气瓶的管理工作。
3.4气瓶充装站负责自有气瓶的安全充装和日常管理。
3.5基层车间等使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领用、保管及使用气瓶。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气瓶的购入
4.1.1气瓶充装站购置气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气瓶)必须经机动设备处同意,列入零购更新计划,由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
4.1.2电子商务部为气瓶充装站购置新瓶时,必须到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应采购其许可证允许类别和范围内的气瓶。
4.1.3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各类生产用气体,必须到经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充装单位采购,并对入库气瓶进行验收,保证气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附件齐全,无变形、无泄漏。
4.2气瓶的充装
4.2.1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站只充装自有气瓶。
4.2.2气瓶充装站应对自有气瓶做永久标记(打钢印),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并配置专用计算机软件,对气瓶的基本情况及充装、检验情况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4.2.3气瓶充装站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2.4气瓶充装站必须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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