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沈阳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9]73号【发布日期】
2009-10-24【生效日期】
2009-10-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建立全覆盖、高效率、数字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为有效推进沈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科学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及时、处置快速、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由滞后到实时、由粗放到精确、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为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编制依据
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
三、建设目标
以万米单元网格为管理基本单位,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为管理对象,以城管监督员监督、移动视频监控车和固定视频探头监控、城管投诉热线反馈等为信息来源,以城市管理信息库为基础,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数字化集成技术,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运行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城市管理精确、快捷、高效,真正建立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提高城市运行水平和创新政府管理的目标。
(一)系统平台建设目标。综合利用电子地图、高空正摄影像图、网格划分、事件部件编码确权等数据信息,整合现有资源,开发适应我市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构建能够满足我市城市管理需要的信息通道和市、区两级工作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为实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目标。建立监督与管理相对分离的双轴心管理体制,创建将城市管理对象精确定位的万米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指挥有效、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建设原则
(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根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市级平台主要用于实现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和指挥调度功能,区级平台主要用于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处置和对处置过程的综合评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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