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业务咨询电话。85807005。
一、人事代理范围
1、外资企业、乡镇(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地驻连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或终止合同等原因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破产、倒闭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国有企业单位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6、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7、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9、新增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
10、其他自愿代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一)单位代理程序
1、单位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填写代理人员《人事代理登记表》。
3、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等相关手续。
5、收费。免收人事代理费。
(二)个人代理程序
1、已就业者持离开原单位证明(辞职、调动、解除合同等),未就业者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人才服务中心。
2、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至原单位或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
3、个人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
5、收费。免收人事代理费。
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一)聘用合同鉴证
代理人员应聘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组织工作,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经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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