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办事指南
教师调动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申请调动教师必须向调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人事局)提交以下资料:
(1)干部商调函(由拟调教师原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
(2)《干部申请调动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拟调干部的原单位的人
事部门按表中各栏要求如实填写,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现实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的鉴定、有无参加
“”组织证明(由单位单独如实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并由户籍所在地有
关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户籍的,在商调双方同意调动后,还须提交计生转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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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