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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动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06-12-11位置:办事指南

一、调入教师的基本条件

1、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完全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引进教师原则上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中学以上教师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教学能力强的男教师,年龄可放宽为45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35岁以下。

3、职称。原则上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家庭。已婚者,夫妇双方原则上同时要有工作单位接收。

5、试用期。1—6个月。

6、身体状况。良好。

二、调入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1、《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三份

2、学校提供的试教表一份

3、顺德范围内镇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一份

4、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一份

5、学历、资历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调入、调出教师行政许可期限

1、调入、调出审批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2、调入教师人事档案审理期限。自人事档案到达教育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教师届时可电话咨询人事档案材料的齐全情况,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一)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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