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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动办事指南

一、调入教师的基本条件(调入公办学校,调入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顺德生源是指参加普通高考时户籍为顺德籍的生源)毕业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6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1.调入教师(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首席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等);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学基本功比赛、教案设计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文艺汇演创作指导等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2.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二、调入、调出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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