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申请
★项目名称:探矿权保留申请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决定送达总时间: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保留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2)地质资料汇交证明。(3)项目完成报告。
(4)储量审批意见及评审认定结果。
(5)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及年度报告,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证明。(6)勘查许可证原件。
(7)探矿权保留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探矿权保留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探矿权保留的申请人,要向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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