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市长在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王艳玲同志
在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8月6日)
同志们:
7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9日,市委常委会就贯彻省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就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7月16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新疆“7.5”事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郭庚茂亲自出席会议并分别作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徐光春书记任组长,郭庚茂省长任副组长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和会议规格之高,出台文件之多,工作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在工作要求上主要有以下三个突破: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1—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基层综治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会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乡镇(办)党(工)委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一名副乡级干部任专职副主任,设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政府出资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实行平安建设奖励制度,凡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年终奖励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等。
二是强化平安建设责任追究。会上,省两办下发了《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办法(试行)》(豫发[1994]6号)相比,内容修改较大。主要是否决权从由县以上党委行使改为由县以上综治委行使;否决的4类情况细化为8类;对各级综治委的否决权限进行了明确;对被否决对象的处理在取消评先获奖、晋职晋级资格的基础上,增加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序更明确,更有可操作性。会议要求,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三是加大平安建设保障力度。会议要求,要从队伍和经费等方面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今年省委、省政府将省平安建设奖励
—2—经费由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并拿出1000万元用于因公牺牲和伤残干警及家属的困难补助。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严格的激励机制,推动全省平安建设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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