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概要
第十章物资管理
第一条物资市场调查
1.项目进点后,项目部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要知悉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工期安排,了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情况,掌握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及各种主要原材料、周转料的需用总量;
2.物资市场调查的范围和距离应根据物资需求情况确定,原则上应覆盖当地及周边主要资源地。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地及周边各种资源状况、价格、道路及运力状况、收费情况、主要资源供应(生产)商及其产品质量、资信、销售能力情况等,同时注意收集当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生产、销售的限制性政策、措施,必要的数据材料等。
3.结合市场调查结果和建设单位的规定,编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方案及应急供应预案;并撰写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物资采购、供应建议,必要时上报公司审核。
4.通过市场调查,物资部门应根据调查情况绘制资源分布与运输组织示意图(必要时),图中标明供应基点的位置、主要资源位置、主要工程名称与施工里程、新建铁路及既有国道走向、混凝土搅拌站和级配碎石拌合站位置、公路运输线路名称、运距、收费站位置及收费标准、道路状况等。
5.通过市场调查、借鉴以往经验和做法,初步筛选出具备供应能力的潜在合格供应厂商,收集整理供应厂商资料,为后期物资采购或组织招标做好备选。
6.对一些需要进行砼配比实验的材料,物资部门应邀请试验部门共同参与市场调查和料源地取样。
7.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过程中物资市场调查,并收集、整理调查原始调查资料、调查纪要等。
第二条物资计划管理
1.工程技术部门在接到施工设计图纸后15日内,编制《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含大临、措施消耗),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整个项目物资采购、消耗的控制依据,并且编制《主要物资总量控制台账》。当有变更时,工程技术部门及时调整《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物资部门要及时调整《主要物资总量控制台帐》。
2.物资部门依据当期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编制季(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
3.局所管工程按局工指要求按时上报各项物资申请(采购)计划;自管工程,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主要物资申请(采购)计划、二三项料及配件采购计划。
4.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为施工生产计划、材料需用量核算表、盘点结存;计划由材料需用量核算表、计划申请(采购)表、编制说明、正式的封面组成;计划申请(采购)表的内容包括:明确的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材料的适用标准(标准版号);计划应由工程部、财务部会签后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按照现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上报各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审批、执行。
5.对钢轨、石化产品等有特殊规定物资上报专项物资采购计划;符合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按规定上报区域物资招标采购计划;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物资,及时上报网络采购计划。
6.物资申请(采购)计划按月要考核物资申请(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附表6: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第三条物资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实行股份公司、局、子(分)公司分级、ab类管理。
(一)供应商调查
项目部优先从公司发布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对不在合格名录内的须进行重新调查;实行主要物资招标采购的,其招标、评标过程可代替对参与供应商调查。
(二)供应商评价
根据“谁采购谁评价”的原则,项目物资部应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上报评审资料,经公司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三)供应商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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