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区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依据“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实践、提高教师素质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基本方向,有效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开展。
第2条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遵循“立足于实践,服务于教学”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校本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出成果,有利于促进创新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师资素质的大提高,有利于促进校本课程的建立”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3条
区教育局设立教科室,有两名以上教育科研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室;区属各类学校规模在24个班以上,单独设教科室,有专人负责,有两名以上专职教育科研工作人员;办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乡镇学校设立教科室,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规模在24个班以下的乡镇学校教科室设在教导处,可有教务副主任兼职教科室主任。
第4条
区教体局教科室的工作内容:
1、在教体局领导下,负责本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管理工作。
2、根据县教体局意见,对本区教育和教学改革的重大课题,组织研究队伍,开展专题研究。
3、负责区级课题的规划、过程、成果管理,促进优秀成果的产生。组织国家和省级、市级课题的申报、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
4、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教科室的科研工作,推动基层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5、收集、整理、研究本区的各种信息资料,为各级教育领导决策和教育科研人员提供咨询。
6、加强区、校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加强教育科研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在学校领导、教师中普及教育科学理论和教育科学研究知识,建设一支有质量和数量的教育科学骨干队伍。
7、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教师教育教学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提高办学整体效益服务的基本方针。积极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发挥教科研兴教的作用。
第三章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5条成立课题组
1、校级课题负责人1名,区级课题负责人不超过2名,研究成员若干名。
2、课题组负责人的职责是:
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研究任务;②协调课题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⑤负责课题开题结题的有关工作;⑥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⑦课题研究过程中各期计划实施及评估的准备工作;⑧成果的申报及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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