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信息来源:【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文】

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排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

本办法所称重点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的其他有严重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特别治理措施的污染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许可事项)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五条(持证排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实施主体)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七条(分级管理)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第二章申请与核发

第八条(申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

(三)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五)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

(六)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七)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第九条(排污单位分类)

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一般排污单位是指除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排污单位。

第十条(分级申领名单公告)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分阶段实施方案。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分阶段实施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分级申领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申请时限)

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或备案文件;

(三)排污单位向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提交相关单位同意接纳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重点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提交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材料和最近一个月的监测记录;

(二)不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提交最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未完,全文共5666字,当前显示14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