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合同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编号: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签订日期:
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福建龙州工业园研发大楼一期玻璃幕墙工程的专项设计项目,项目包括铝合金建筑玻璃幕墙、石材包围柱、铝塑板幕墙、全玻落地吊挂幕墙、门面感应自动门系统、门面雨蓬等事项。建筑安装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批准总投资约为350万元,建设地点在园区内。
设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按工程总造价的3.5%计算,设计费约为122500元设计费按玻璃幕墙、铝塑板幕墙及乙方设计的工程量计算,到时按实际工程量计取设计费。(按实计算)乙方提供发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2006年7月15日以前,向乙方提供原整体建筑设计图纸及该项目的相关资料。甲方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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