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合并、分立而变更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的申请资料
一、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变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3、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5、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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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